关于认真做好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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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律师公证协会委员会
琼律公党[2009]027号
关于认真做好党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党支部:
根据《党章》相关规定和司法厅党委关于做好党费缴纳工作的相关要求,请将你支部上缴的2009年党费和补交的党费,于2009年12月22日前上交协会党委办公室,联合党支部的党员直接将应缴纳的党费上交协会党委办公室,以便协会党委将党费统一上交司法厅机关党委。
按时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修养的体现,按协会党委会的规定,缴纳标准为:律师、公证员党员每人每月30元;非律师公证员党员每人每月5元。在2009年党费缴纳工作中,维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昌宇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方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外经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琼崖公证处党支部、琼州公证处党支部和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傅春平同志等支部和个人积极主动缴纳了党费。希望各省直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全体党员积极主动缴纳党费,尽到党员的基本义务。
特此通知。
联系人:岑洪锋电话:66161298。
海南省律公协党委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