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之手·慈爱之心·保护之盾
援助之手慈爱之心保护之盾
——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六年法援感人肺腑
[编者按]法律援助作为人权保障的一项基本制度距今已有500多年的历史。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公平和正义是法律援助的神圣职责,执法为民是法律援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援助工作就是为了完善法律权利的实施,实现弱势群体所诉求的正义。而这种公平正义正是需要律师来实现和维护的。以刘晰主任为代表的泽田律师事务所,他们的所作所为,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2009年12月23日,万宁市村民林先民夫妇来到海南省律师会馆,将上书“维护公平,扞卫正义”的锦旗送到省律协,随锦旗奉上的是一封朴实真诚的感谢信。省律师协会刘汝祥秘书长代表协会从纯朴,激动的农民夫妇手中接过锦旗,并热情的接待了他们。随着林先民的娓娓道来,事件终于完整的浮出水面。
2003年11月19日凌晨,林先民夫妇之子林觉云被万宁市公安局兴隆分局的民警以涉嫌偷盗摩托车未遂为由,带回公安局审讯。不料,3天后林觉云的尸体却浮在当地的太阳河中,被发现时右手还戴着手铐。事发后,林觉云的家人认为公安机关存在过错,从此,开始了漫长的追讨索赔之路。
2004年2月12日,林先民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找到了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所主任刘晰律师接待了他。在听完林先民的陈述后,意识到该案的复杂和难度,但看到对方无奈又无助的样子后,还是毅然决定接下此案,并无偿为家庭困苦,身无分文的林氏夫妇提供法律援助。
在泽田所多名律师调查取证,获得大量第一手证据后,即向万宁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但答复是不予立案。随后他们又向万宁市公安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得到的答复是不予赔偿。2005年8月16日林先民向万宁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5年11月4日,万宁市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随即,他们又向海南省中院提起上诉,又遭驳回。至此,本案经过两级终审,几乎已到绝境。但泽田所依然没有放弃,又向海南省中院申请再审,再被驳回。2006年12月4日又向省高院申诉,省高院在组织两次听证后,最终,2009年10月26日林先民夫妇与万宁市公安局在省高院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书》。
此案历时6年,其中艰辛困难可想而知。海南泽田律师事务所无偿为本案奔走调查,各项花费共计两万余元,但最终当事人拿来一千元钱向他们表示谢意时,却被婉言谢绝。泽田律师这种将法律援助进行到底的职业素养,令人钦佩。真正实现了法律援助,让人人都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律师们用援助之手,慈爱之心为当事人筑起了一面保护之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