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孙书南副厅长在全省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是律师工作的根本,也是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关心律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律师队伍建设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我省自2001年起,连续几年对律师队伍进行了集中教育整顿和诚信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广大律师的政治意识进一步提高,执业理念进一步明确,律师的竞争力不断增强。但律师队伍中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少数律师职业道德缺失、执业思想不端正的问题仍然存在;律师和法官在诉讼活动中的交往关系没有得到全面规范;少数律师事务所“散、乱、差”问题还比较突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违法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律师的投诉有增无减。因此,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仍然是我们律师工作的重中之重。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切实加强律师队伍的政治建设
长期以来,淡化政治的现象在律师队伍较为突出,凸现了律师队伍的商业化倾向,这不仅制约着律师职能作用的发挥,而且影响了律师行业的社会形象。因此,加强律师队伍的政治建设,提高律师的政治思想意识,是队伍建设的首要工作。
(一)准确把握中国律师的社会定位
“律师是什么、怎么做律师”,对于这个问题,部分律师在思想认识上还较为模糊:有的认为法律服务是单纯的法律业务活动,忽视其固有的政治属性,不能很好地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统一起来;有的则认为法律服务是一种经济活动,忽视其职业性、社会性和公益性;还有的则提出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忽视其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等等。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鲜明提出了我国律师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等“五者”的时代要求,科学地回答了“律师是什么、怎么做律师”这一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这“五者”要求其实就是对我国律师社会定位的概括和总结,它构成了我国律师完整的社会定位,是对我国律师的社会职责更深入、更全面、更具体的阐释。它要求律师在执业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要求律师要有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把法律实践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相联系,把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点工作,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职责,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定分止争,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律师事务所要把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律师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
(二)进一步增强律师的政治敏感性
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做到“三个坚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始终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做到“三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发表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决不允许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决不允许在执业活动中挑词架讼,唆使、诱导当事人上访、闹事。党员律师还要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做到“九个不得”:不得散布对党的不信任情绪;不得发表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意见;不得制造和传播政治谣言;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得参与和支持集体闹事活动;不得借弘扬法治之机,美化西方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不得以维权为名插手群体性事件或扩大事态、煽动对立;不得恶意炒作社会热点问题或司法个案;不得与境外组织或敌对势力发生不恰当的交往关系等。要提高政治敏感性,善于把握新动向,发现新问题,保持创新性,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敏捷的思维。
(三)大力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
在律师行业开展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是确保律师行业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要针对我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存在的薄弱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目前,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党员律师不少,但多数党员律师的党组织关系不在本所,有的所甚至因此造成不足3名党员无法成立党支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律公协党委要求在律师事务所从业的党员律师,原则上都要把组织关系转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中来,对于不转组织关系的律师,已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可向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提请暂缓其执业;申请转所的,坚决不予接收或调出,确保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都要建立党支部。只有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才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最大限度地强化党的工作的感召力、影响力,把律师行业中更多的优秀分子吸引到党的组织里,进一步发展壮大我们党在律师队伍中的力量,为律师队伍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切实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主体,是律师行业对外的窗口,其规范化程度不仅直接影响着每个律师职业态度、职业技能的提升以及良好职业习惯的形成,而且还直接关系着律师行业的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因此,抓好律师事务所建设是队伍建设的关键。
(一)严格执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运作规程
通过几年各种类型的教育整顿活动,应该说绝大部分律师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都很健全,但能够真正有效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律师事务所却很少,自我省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以来,情况有所改观,从考核情况来看,规模较大的所管理比较到位,小所的管理相对较差,所内律师无章可寻、有章不循的违规违纪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有的事务所没有严格执行案件管理和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出现担任原告方、被告方的律师均出自同一个所;有的律师事务所没有严格落实质量监督管理、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出现律师不敬业、缺失诚信、私自收案收费及收费不办事的不良现象;有的律师事务所没有严格执行案件归档管理制度,导致律师长期不归档、结案材料丢失等现象。这些现象都是由于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从而导致内部管理脱节造成的。因此,要保障律师队伍健康发展,律师事务所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规范和有序是优质服务的象征,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关系着外界的口碑、客户满意度及信赖度。规范内部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案件管理流程。如收案方面,针对少数律师事务所出现的接案律师自行携带合同、发票等方式收案的情况,必须加强收案登记、合同及发票管理;案件办理方面,应当围绕有无泄漏当事人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是否按时出庭、有无私自收费或接受财物、有无出具正式发票等情况,书面征询委托人意见,将该反馈意见作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考核依据存入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等。通过案件流程管理,促进律师事务所基础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从源头上遏制投诉案件的发生。二是规范业务操作规程。如完善律师办理民事案件规范、办理非诉讼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刑事案件操作规程等业务规则,提升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三是规范各类报表填写。包括案件受理审批表、收案登记表、公章使用登记表、结案登记表等。
(二)加强律师事务所业务建设
我省73家律师事务所,10人以下的所达41家,占全省总数的56%,就连人数最多的所也不超过40人,律师事务所总体规模普遍较小,专业化分工不细,团体合作精神不强,缺乏专业优势和品牌优势;尤其是队伍中缺乏懂金融证券、知识产权、高科技产业以及海外投资、并购等业务的高素质律师,竞争力不强。律师事务所要想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必须向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发展,这就要求律师事务所必须重视所内业务学习,建立学习型团队。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学习型国家、学习型政党,更何况律师这个知识密集性的群体。然而,目前我省多数律师事务所虽然重视业务培训,但真正建立了规范的所内培训制度的律师事务所并不多,能够每年向律师提供境外培训学习的律师事务所更少,可以说没有,培训经费支出普遍很低。因此,各所要建立健全业务培训制度,切实保障培训经费,改善律师事务所的知识结构,提高律师业务素质,确保律师事务所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文化建设
一是引导所内律师牢固树立职业使命感,围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到诚信执业、自律执业、依法执业;二是通过建立体现职业属性、具有本所特色的律师事务所理念、宗旨、目标、所训、所徽等律师文化标识系统,规范接待、服务用语,统一律师事务所牌匾、印章、律师名章、信纸、信封、名片和桌牌样式,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等一系列文化建设,打造本所特色文化,提升律师事务所的社会品牌效应;三是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提升和改善律师社会地位。目前多数律师事务所主要参加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协会组织的活动,积极参与其他社会活动的比例较低,如参政议政或立法活动,我们律师参与其中并发挥重要作用的情况比较少,这种状况必须尽快加以改变;四是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并建立规范化的制度和机制,打造律师的社会公益形象。虽然多数律师事务所开展了向灾区捐献财物、资助弱势群体、义务咨询、讲课等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但是多数律师事务所并未建立固定化的关注公益事业、扶助弱势群体的制度和机制。
三、切实加强执业监督
加强律师行业的监督和查处是纯洁律师队伍,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主要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
(一)严把入口关
律师协会要按照《海南省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认真抓好实习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保证实习培训时间必须达到三十天。要严把考核关,确保高素质人员进入我省律师队伍。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外省来琼申请执业律师的品行考核审查制度,严格审查核实拟调入执业律师的考察材料,对提供虚假品行考察材料或考察失实的律师事务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以确保进入我省律师队伍人员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严格执行《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外省律师事务所来琼办分所的规定》,对来琼办分所者加强审核和管理,确保来琼分所的档次和规范运作。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年度考核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办法》,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从这几年的考核情况来看,市县司法局的考核工作还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厅律公处要根据律师行业的发展,结合律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海南省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要积极探索符合律师工作实际的评价标准和评价规则,科学评价律师的执业绩效,激发全体律师的竞争意识,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少数律师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律师整体利益,而且损害了整个律师行业的形象,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我们一定要痛下决心,进一步加大投诉查处工作的力度,坚决清除律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司法行政机关要继续强化管理责任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案情报告制度等,对疏于管理、放弃管理以及袒护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做出严肃处理。律师协会要根据自身职责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委托,认真制定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责任制,建立规范的投诉查处程序和行之有效的投诉查处手段,健全完善执业责任保险等制度,把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和经济惩罚等多种手段结合起来。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凡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案件中涉及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律师在法院庭审、看守所会见等执业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都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要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同志们,新世纪新阶段,律师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提升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平安海南、和谐海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