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金融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1年07月04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转发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金融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将于近期举办“金融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先将有关招生信息转发给你们,具体内容请阅附件。如组织人员参加,请直接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联系。
附件一:《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金融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1年7月3日
- 上一篇: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
- 下一篇:关于海南律师信息查询平台开始试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