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0年度全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第三阶段集中培训考核的通知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10]014号
关于组织2010年度全省申请律师
执业实习人员第三阶段集中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的意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加强律师培训工作提高律师队伍素质的意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务实训练指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细则》等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准入制度,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经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联席会议研究,拟于4月26日至4月30日,组织实习律师进行第三阶段岗前培训和实习考核工作。现就做好实习律师岗前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对实习律师实行岗前培训是提高律师准入标准,提高新律师执业水平,继而提高律师整体执业水平的重要途径。对律师岗前培训,能够使他们基本掌握律师执业所需的专项技能,并通过其今后的律师执业实践,成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
二、组织领导
根据去年培训经验,今年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由省厅律公处、协会理事抽派专人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青玲处长
副组长:廖向琦副会长吴少平秘书长
组员:符琼芬副秘书长、贾雯副秘书长、王航兵副秘书长
请海口司法局、三亚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领导给予协助。
三、培训对象
已经取得司法考试资格证书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或将满一年,准备申领律师执业证的人员。
实习人员参加省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业务培训班,首先应参加实习律师事务所组织的基础培训,经律所考核通过后,再由省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业务培训班。
四、培训内容及教材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要求,依据大纲集中培训授课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主要内容;二是由全国律协指定教材(《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律师执业基本素养》、《律师执业基本技能〈上下册〉》)中的相关内容;三是省律师协会增加的其他选修内容。
省律协组织的第一、二阶段实习律师集中培训,按照大纲要求并结合我省的实际,已完成第一、二方面的主要内容。第三阶段培训内容根据广泛征求学员意见,除了补充尚未讲授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外,还要邀请公检法等相关领域专业人士为学员授课,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更增强培训效果。第三阶段集中培训仍以个人自修和协会集中业务培训二部分为主。
(一)个人自修
实习律师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登录中华全国律师网站查阅)的要求,并根据自己实习中应用法律法规的薄弱环节,进行自学自修。自修计划报指导律师并报所在实习律师事务所。自修期间,结合实习实践,实习人员自拟题目撰写出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自修情况记录在实习日记上。
(二)省律协集中业务培训
在实习律师个人自修的基础上,由省律协组织进行集中业务培训和考核。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合同业务以及公检法相关领域专业知识。采取面授、专题讨论、课题研究等形式。考核采用书面考核与现场答辩等形式进行。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三期实习律师培训时间为:2010年4月26日至30日,为期5天。
培训地点:海南律师会馆三楼会议室(海口市海甸岛人民大道56号)。
六、考核办法
今年协会集中业务培训考核,仍然采取三项合一计算总分的形式。即各律所基础培训考核成绩+省律协集中培训考勤成绩+论文答辩成绩,三项计算综合成绩。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即:律所基础培训成绩,由实习所主任或委托律师考核,向律协出具成绩单;律协集中业务培训考勤成绩,由秘书处培训部提供,全勤为优秀,正当理由请假两天以内为良好,正当理由请假三天以内为合格,无故缺勤两天以上或请假四天以上为不合格;现场答辩,组成实习律师培训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并对考核过程监督和考核结果争议评判。答辩考核工作由省厅律公处、协会理事、授课律师及协会工作人员联合组成六个考核小组,根据实习律师提供的实务训练资料进行现场答辩考核,按四个等级确定成绩。同时考核组根据三项综合确定总成绩。
考试合格者,发给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制定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培训考核成绩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作为对实习律师实习考核的重要内容。
在对实习律师业务考核的同时一并进行实习考核,《考核方案》另行下文。
七、几点要求
1、各级要高度重视,组织工作要严密。领导小组成员要亲自到场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市县司法局负责律师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抓具体、抓落实。
2、担任授课任务的人员,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备好课、授好课。必要时,给学员提供讲课提纲。协会将收集授课讲稿,作为今后培训的基本教材,并选定一些质量高的讲稿,在《海南律师》上刊登。
3、参训学员要按时参加培训,调整时间,集中精力,培训期间不得无故缺课。遇非请假不可的情况,请书面向协会领导或协会秘书处培训部胡艳红请假(电话:66161289传真:66161299)。参训学员要遵守课堂纪律,课堂上做好笔记,完成作业。
4、参训学员食宿自理。海口以外的学员,如需住会馆近
的旅店,协会秘书处可代为联系。
5、参加集训的学员交验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并提交其复印件。准备三张两寸彩色免冠照片,并在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附件1:2010年全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第三阶段集中培训考核安排表.doc
附件3:2010年实习律师岗前培训班考核小组成员名单.doc
海南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