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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刑法修正案(八)》法律适用研究班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29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海 南 省 律 师 协 会

 

  转发关于举办《刑法修正案(八)》法律适用研讨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举办<刑法修正案(八)>法律适用研讨班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将此通知告知本所律师,并根据自身情况参加该研讨班,参加研讨班的人员将计入2011年度培训课时。

  附件:关于举办《刑法修正案(八)》法律适用研讨班通知.doc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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