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刑法修正案(八)》法律适用研究班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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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省 律 师 协 会
转发关于举办《刑法修正案(八)》法律适用研讨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举办<刑法修正案(八)>法律适用研讨班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将此通知告知本所律师,并根据自身情况参加该研讨班,参加研讨班的人员将计入2011年度培训课时。
附件:关于举办《刑法修正案(八)》法律适用研讨班通知.doc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