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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律师网络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培训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18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海 南 省 律 师 协 会

 

  琼律协通[2011]008号

 

  海南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

  律师网络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培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完善执业律师培训工作,海南省律师协会律师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系统已经试点安装,3月19日将开通使用。律师网络培训具有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律师可自主安排学习时间;课程设置量大,律师可自主选择学习内容;软件根据律师上网学习时间自动计算律师完成学习量,自动完成继续教育考核;节省律协和律师培训教育成本等优点,适合律师执业特点。首批使用此培训教育系统的为省律协所属律师事务所的所有专、兼职律师。为使培训系统顺利启用,协会与深圳市长鹏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律所网络管理行政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3月20日(周日)下午14:00—16:30。参训人员13:50进场完毕。进场时须逐所签到,未按时派员参训的律师事务所承担相应后果。

  二、培训地点

  海南省律师协会三楼会议室(人民大道56号海南律师会馆)

  三、参加培训人员

  1、省律协负责继续教育网络管理、学习成绩考核的专管人员。

  2、全省各律师事务所主管律师培训工作的合伙人或主任;各律师事务所直接负责此项工作的行政人员(内勤)。参加培训者须懂计算机办公软件基本操作。

  四、启动工作注意事项

  1、2011年度起,省律协所有专、兼职律师的年度继续教育将主要经网络继续教育完成。每位律师在2010年度考核前参加网上培训时间需足额达到40个课时。按照司法部相关规定,完不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将无法通过2011年3月份的年度执业考核。现考核正在进行中,培训课时尚未考核,待培训系统开通后,广大律师要尽快完成网上培训40课时的培训任务,否则影响本所考核后果自负。因而,要尽快启动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员网络培训工作。

  2、参加培训的各律师事务所相关管理人员,要及时向本所每一位律师讲解网络继续教育的方法,尤其对未进行计算机扫盲的律师,要手把手教会每一步的操作方法,确保每一位律师都能独立使用网络教育软件参加培训。

  3、参加培训的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在律师事务所要定时关注律师培训状况,及时向各位律师通报其缺课及考核情况,督促其及时参加培训学习。同时,对律师培训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及时与省律协网管沟通。

  联系方式:省律协信息部:曹旭66161297

  省律协培训部:胡艳红66161289

  海南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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