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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0年全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第一期集中培训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0年08月27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海 南 省 律 师 协 会

 

  琼律协通[2010]030号

 

  关于组织2010年全省申请律师

  执业实习人员第一期集中培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准入制度,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省律师协会决定,于2010年9月6日至9月8日组织开展为期3天的全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第一期集中培训,第二、三期培训时间另行安排。现就第一期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2010年已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律师。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第一期集中培训时间:2010年9月6日-8日,共3天;

  上课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签到时间:上午:8:30,下午14:30

  培训地点:海南律师会馆(三楼报告厅)

  海口市海甸岛人民大道56号海大东门南侧(乘坐11、15、19、20、21、26、36、44路公交车均可到达)

  三、培训费用

  为加大实习律师的培训力度,规范实习律师岗前培训、更好地提高培训服务水平。在调查其他省份的基础上,借鉴外省的培训模式,经省律协五届二次理事会通过,并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向实习律师收取培训经费800元/人,用于支付专家授课、场租、考核、交通及资料费用。请参训学员于9月5日前将培训费缴存至海南省律师协会帐户(户名:海南省律师协会开户行:海口市工行海甸支行帐号:2201020709200012888),请注明资料费用,恕不接受现金,请实习人员携相关缴费证明原件前来培训。

  四、培训内容和课程安排

  根据省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2010年度实习人员培训时间为1个月,其中集中培训时间24天;撰写实习论文时间为6天,论文题目自选,字数不少于3000字,以此作为省律协和律师事务所考核实习人员完成实习任务的依据。

  第一期集中培训重点内容为《海南省实习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实习律师行政管理要求;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与律师执业风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方面的内容。

  课程安排(详见《2010年全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第一期集中培训课程安排》)

  五、考核办法

  为使参训学员重视集中培训,现将培训考核事项先行告知。第三期培训结束后由协会组织培训考核,集中业务培训考核,仍然采取三项合一计算总分的形式。即各律所基础培训考核成绩+省律协集中培训考勤成绩+论文答辩成绩,三项计算综合成绩。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即:律所基础培训成绩,由实习所主任或委托律师考核,向律协出具成绩单;律协集中业务培训考勤成绩,由秘书处培训部提供,全勤为优秀,正当理由请假两天以内为良好,正当理由请假三天以内为合格,无故缺勤两天以上或请假四天以上为不合格;现场答辩,组成实习律师培训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并对考核过程监督和考核结果争议评判。答辩考核工作由省厅律公处、协会理事、授课教师及协会工作人员联合组成六个考核小组,根据实习律师提供的实务训练资料进行现场答辩考核,按四个等级确定成绩。同时考核组根据三项综合确定总成绩。

  考试合格者,发给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统一制定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培训考核成绩填入《实习人员登记表》,作为对实习律师实习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组织落实和要求

  (一)要认真组织好实习人员的参训工作。开展实习人员集中培训,是加强律师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于实习人员进一步领会律师执业操守,掌握执业技能,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打牢律师执业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习人员参加集中培训。

  (二)要确保参训率。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参加集中培训。如有极特殊的情况,请以书面的形式,向律协秘书处请假。凡不按要求不参加集中培训的,一律视为未完成申请律师执业条件中的实习任务,不能申领律师执业证。

  (三)要参加培训班的实习人员,调整实习工作,按时参加培训。培训工作是步入律师行业必备的必修课,也是指令性任务,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要当做必修课参加培训。

  (四)要服从教学管理,遵守培训纪律。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要珍惜集中培训的学习机会,按照培训班的统一安排,服从管理,遵守纪律,认真完成培训的各项任务,以确保培训的良好教学秩序和学习效果。属海口地区以外的学员,请自行安排好食宿,保证准时到课。

  (五)要保障教学质量。参加授课的人员要针对课程的要求,认真备课,保证授课质量。

  (六)请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参照附件2中的实习律师名册,进一步核实确定参加培训的人数,如有疑义请电传协会培训部,以免漏训。

  根据培训课程和内容,请执业律师有选择地参加部分课程,签到时请注明身份,计入2010年度业务培训课时。

《2010年全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第一期集中培训课程安排》.xls

《2010年全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花名册》.xls

  联系人:胡艳红电话:66161289传真:66161299

  e-mail:hnla1289@126.com

  海南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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