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动态

  • 海南律师为疫情阻击战...
  • 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一一...

协会刊物

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投稿窗口

姓名:
电话:
邮箱:
留言:

通知公示

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动态 > 通知公示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0年08月19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海 南 省 律 师 协 会

 

  琼律协通[2010]025号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

  《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厅转来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省律协决定在全省执业律师中,推荐一名“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候选人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1.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2.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3.热心职工维权事业,在职工和工会组织中认可度较高;

  4.从事职工维权活动3年以上(含3年),每年办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数量较多且质量较高,或影响较大。

  各所接到本通知后,对本所符合上述条件的候选人,限于8月22日中午12:00前以书面方式向省律协报送名单,并附以下材料:

  1.候选人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该表可在律协网站下载);

  2.候选人3000字的详细事迹材料和300字的主要事迹简介;

  3.候选人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4.现场工作图片1-2长电子版;

  5.反映候选人办案的影视资料。

  已获得“全国维权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号称者不再被推荐。

  联系人:陈家锐张杰电话:66161295传真:66161299

  电子邮箱:hnla1295@126.com

  附件:推荐审批表.doc

  海南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首页|协会介绍|资讯动态|培训教育|法律法规|律师党建|协会刊物|行业招聘 律师协会 ©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琼ICP备09003886号-1 技术支持:布谷·海南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