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0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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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省 律 师 协 会
琼律协通[2010]025号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
《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厅转来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省律协决定在全省执业律师中,推荐一名“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候选人。候选人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1.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2.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3.热心职工维权事业,在职工和工会组织中认可度较高;
4.从事职工维权活动3年以上(含3年),每年办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数量较多且质量较高,或影响较大。
各所接到本通知后,对本所符合上述条件的候选人,限于8月22日中午12:00前以书面方式向省律协报送名单,并附以下材料:
1.候选人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该表可在律协网站下载);
2.候选人3000字的详细事迹材料和300字的主要事迹简介;
3.候选人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4.现场工作图片1-2长电子版;
5.反映候选人办案的影视资料。
已获得“全国维权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号称者不再被推荐。
联系人:陈家锐张杰电话:66161295传真:66161299
电子邮箱:hnla1295@126.com
附件:推荐审批表.doc
海南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