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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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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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仲裁委员会
2017年机关工作人员选聘方案
为适应海南仲裁事业的快速发展、满足本委仲裁工作量不断增加的需要。经本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
一、时间安排
1、2017年2月15日至3月31日接受报名;
2、2017年4月1日—5日简历筛选;
3、2017年4月10—15日笔试,面试;
4、2017年4月16日—5月10日考察、决定录用。
二、选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1、选聘岗位:
海南仲裁委员会三亚仲裁院分管业务的副院长1名,海南仲裁委员会研究部门负责人1名
应聘条件:
1)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民商法专业);
2)男性:55岁以下,女性:50岁以下;
3)四级高级法官以上资历或执业律师10年以上(含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负责人)或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机构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具有领导工作经验。
工作地点:海口、三亚
2、选聘岗位:
海南仲裁委员会外事部门负责人1名
应聘条件:
1)本科(或研究生)英语专业;
2)英语流利交流、翻译;
3)男性:50岁以下,女性45岁以下;
4)法律专业和有境外工作经验者优先。
工作地点:海口
3、选聘岗位:
海南仲裁委员会业务秘书6名
应聘条件:
1)全日制本科民商法专业法学学士以上学位;
2)法学硕士,执业律师,英语专业人才优先;
3)年龄:35岁以下。
工作地点:海口、三亚
三、报名方式:
1、电子邮件:
13976670066@163.com(简历须注明应聘岗位)
2、邮寄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和平大道20号鹏晖国际大厦12楼
邮编:570208
海南仲裁委员会综合处(信封上须注明“应聘”字样)
联系人:殷秘书:13976670066
联系电话:0898-68570911,传真:0898-6857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