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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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18〕7号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业务推广行为,完善行业规则体系,加强律师行业自律,全国律协研究制定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现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律发通﹝2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律师事务所遵照实施。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的通知,律发通(2018)5号 (1).pdf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