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缴纳2018年度会费和执业责任责保费的通知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18]15号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缴纳2018年度会费和执业责任责保费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海南省律师协会章程》及《海南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及律师个人会费的缴纳工作,确保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转及顺利完成本年度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体会费缴纳标准
团体会费根据地区经济和律师业务发展状况,实行按照行政区域的执业律师人数分类,执行不同会费缴纳标准。
(一)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10人以下(含10人)的,缴纳8000元;
(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11人以上20人以下(含20人)的,缴纳10000元;
(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21人以上30人以下(含30人)的,缴纳15000元;
(四)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在31人以上的,缴纳20000元。
二、个人会费缴纳标准
根据《海南省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我省律师会员个人会费的缴纳标准为:
(一)省直属、海口市属律师事务所及三亚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每人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其他市、县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每人每年缴纳会费600元;
(二)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律师的会费缴纳标准与该分所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会费缴纳标准相同。缴费期间因个人原因发生转所情况的,可按转入律所所在地缴纳标准缴纳个人会费。
三、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的缴纳
(一)缴纳对象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本省曾缴纳执业责任保险费的律师;2018年度从外省转入我省执业的律师;本年度新执业律师。
(二)缴纳标准为:省直属和海口市属律师事务所及三亚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应缴纳责任保险费700元/人;文昌、琼海、万宁、儋州市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应缴纳责任保险费300元/人;其他市县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应缴纳责任保险费200元/人;
(三)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律师的责任保险费缴纳标准与该分所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责任保险费缴纳标准相同。
(四)缴费名单(不含今年新执业律师)详见附件1。附件1中所列应缴纳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费名单,因律师转所、中止执业等原因造成名单有误的,请书面报律协财务部备案。
四、新执业律师个人会费、责保费缴纳相关事项
(一)新执业律师缴费时间为培训考核合格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缴纳;
(二)缴纳方式参照所在律师事务所缴纳个人会费及责保费的方式缴纳;
(三)本所有多名新执业律师的,请以所为单位缴纳个人会费及责保费,并凭缴费凭证到律协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五、新执业律师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申请减免个人会费
(一)首次申请执业且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的;
(二)申请执业前无任何经济收入的;
(三)须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除外。
经协会核准,对符合全部减免条件的新执业律师,按毕业年限给予减或免优惠。
(1)2016年毕业的,免缴第一个执业年度(2018年)个人会费,第二个执业年度(2019年)减半缴纳个人会费,第三个执业年度(2020年)起全额缴纳个人会费。
(2)2016年以前(不含2016年)毕业的,第一个执业年度(2018年)减半缴纳个人会费,第二个执业年度(2019年)起全额缴纳个人会费。
(3)执业保险责保费不在减免范围,所有实习人员均应全额缴纳责保费。
符合减免个人会费的新执业律师应提交的材料:
符合减或免个人会费全部条件的新执业律师,应向协会提交减或免个人会费申请书贰份(格式自定),由本所主任审核其真实性,并签名和加盖律所公章,同时还应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壹份),于培训考核合格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统一交省律协审批,经协会审批后方能免缴或减半缴纳2018年度个人会费。
六、执业律师缴纳会费的时间段划分及特殊情况
(一)执业律师以自然年度(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额缴纳2018年度个人会费;
(二)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从外省转入本省的执业律师,缴纳半年的个人会费;
(三)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缴纳半年团体会费;
(四)因培训考核不予通过、延长实习期后再考核通过的人员,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业的,全额缴纳个人会费(符合减免条件者除外);
(五)已缴纳本年度会费,因其他原因转出本省或因其他原因中断、停止、终止执业的律师均不退还个人会费。
七、会费和执业责任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及时间
(一)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及责保费的缴纳方式为转帐或银行营业柜台现金存入。省律协不收取现金,只核对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和责保费的现金存款单和转帐进帐单的金额与到帐情况。
(二)请各所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和责保费以所为单位通过转帐或现金存款方式分别存入指定帐户(注明律所名称及人数),并务必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转帐进帐单回单(盖有银行转讫章的复印件)或现金存款单(盖有银行现金收讫章的原件)交至省律协财务部换取发票,请各律所认真配合,做好收费工作。
(三)请各所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和责保费分别存入或转入如下银行帐户:
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帐户:
户名:海南省律师协会,开户行:海口市工行海甸支行,
帐号:2201020709200012888。
责保费帐户:
户名:海南省律师协会,开户行:交通银行海口市海甸支行,帐号:461602300018010111716。
八、其他事项
请各律所将《2018年度执业律师花名册》(附件2)加盖公章原件一份在换取发票时提交。电子版可发送至会员部邮箱:hnla1295@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
附件1:
附件2:
联系人:胡艳红 0898-66161289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8年3月28日
抄送:郑学海厅长林琳副厅长厅律公处行政审批办各市县司法局 海口、三亚司法局律公处(科)协会理事
海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8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