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2017-2018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律师事务所及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2018]16号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2017-2018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律师事务所及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2017-2018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为期一年的实习、集中培训、考试、面试考核等一系列实习任务已经结束。为了做好实习综合考核工作,协会专门成立了由省司法厅有关处室领导,协会领导,理事等组成考核委员会,设8个考核小组,并于4月28日对2017-2018年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进行了综合面试考核。
参加本年度申请律师执业综合面试考核的实习人员共有213名,考核委员会通过审核实习材料、组织笔试、集中培训及其考勤、综合面试考核等方式,对实习人员进行了全面的综合考核评议。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并经考核委员会综合评议,合格的实习人员有180名,不合格的实习人员33名。不合格的实习人员当中,延长实习期三个月的3人,延长实习期六个月的25人,延长实习期十二个月的4人,取消实习资格1人。现通报如下:
一、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名单(按集中培训分组顺序排列,共180名):
第一组:
白驹所:谢海婷
颖川所:王淑芳 孟鑫 颜孟君
宝岛所:符雄师 韩韵 邓莉
昌宇所:连章松 王珞珈 张永荣
大成所:杨橦 胡小慧 李雅琳 邱妃 李斌 郝铎
大华园所:黄晓倩 兰梦 黄勇兵
方圆所:童赛 蔡山林
第二组:
昌博所:温德刚
大兴天泰所:王永锋 宋寒亮
德赛利所:张爱虹 黄名亮
东方国信所:贾华磊艾晓鹏邓美杏
法立信所:于晨 云彬 吴天 李富清 蔡开信 田芳菲
林琳 冯军栋 关俊 倪莹 黄星豪 张梦佳
信达所:王斯韵
万理所:熊鹤祥
第三组:
德和衡所:李小妹 符妙佳 吴佳莉 冯传财 程程
海地所:陈益裕 吴涛
富岛所:李小虾 云姗 廖小敏
刚峰所:陈庆
广哲所:林芳暖
国岛所:符祥一
海大平正所:郭健伟 徐帅 周能 代文强 吴琼 钟兴
刚峰所:许彤
海新所:叶欣 王康明
昌宇所:郑霞
追根所:梁文治
第四组:
弘纲所:李巍
中邦所:魏璞智 王丽璇
众明所:李秋娌 向羽
众品所:程江波 陈一文
绩豪所:乔海燕
嘉法所:俞海 严义萍
嘉天所:王薇娜 吴丹丹 姚远 熊意 翟海水 曾家恋 孙瑶
英乐所:丁兆君
阳光岛:陈琼章
问源所:孙克志
京园所:谭琦 谢红芳 黄景欢 王爱南
昌宇所:何晶晶
第五组:
经和纬所:陈炫芸 王强强
凯志所:蔡林花
康达所:王杨铭
坤和所:董极道 周强 云天成
正益所:米乐
正大方略所:钟德富
万理所:谢馨
琼亚所:余芳
日新所:董品 倪付贵
如瑜所:张旭
瑞来所:郭蔓婵 周永清 戴富健 王思民 廖洁如 熊承维 顾小娟 吴惠婉 雷黎静
三和元所:周志超
第六组:
尚邦所:姚斓
深天成所:邢益睿 张静
唐海所:陈曼妮 陈绵育 张永强 李慧姣
天皓所:伍彪
外经所:陈凤黄 娴楚 孙立涛 马雨茜 纪曼云 吴志花 许明金 王立冠 金士优 高元元 黄良辉 郭俊
第七组:
威盾所:史丽 姚泽琳 康月 张冠奇 陈金水 符昌辉
为先所:马丽南
维特所:王丹凤 王吉生
卫伦所:王婷婷 梁智 王克安 黄宇
邦威所:陈明浩
祥瑞所:张是春 罗长庆
新概念所:黄超群王赫威酒锐苏妙
第八组:
信达所:张郑珏 陈翠颖 江文瑞 刘蕊 王伟
循道所:文礼欢
盈帆所:刘梅林
琼亚所:罗琼 任健
岳乙所:梁达
云帆所:邢日萱 卢家清 吴虹
建亚所:田莹莹 刘晓琳 张钊鸣 杨丽媛
信容慈所:方玩
惠海所:陈亚强 卢旻 孙珊珊 李娟娟 曾赛刚 王愿
二、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共33名):
(一)延长实习期3个月的实习人员(3名)
嘉天所:符欢(工作日记不符合记载要求达10%以下);
唐海所:韩清(论文不合格);
邦威所:陈颖(考勤不合格)。
(二)延长实习期6个月的实习人员(25名)
大成所:毕莹莹(考勤不合格、面试答辩不合格);
大成所:聂珂珂(笔试不合格);
方圆所:李青(笔试不合格);
法立信(琼海)所:吴宝良(笔试不合格);
德赛利所:刘余(笔试不合格);
上哲所:徐文哲(笔试不合格);
外经所:甄子昊(笔试不合格);
外经所:陈明慧(笔试不合格);
威盾所:许环珊(笔试不合格);
维特所:严云(笔试不合格);
琼亚所:周小鹏(笔试不合格);
追根所:丁香(笔试不合格);
东方国信所:熊常平(面试答辩不合格);
法立信(琼海)所:黄宏才(面试答辩不合格);
国岛所:杨晓峰(面试答辩不合格);
海大平正所:黄斌(面试答辩不合格);
追根所:李禄群(面试答辩不合格);
经和玮所:张掖风(面试答辩不合格);
瑞来所:洪宇(面试答辩不合格);
深天成所:王志华(面试答辩不合格);
为先所:陈启仁(面试答辩不合格);
奋迅所:吴春柳(面试答辩不合格);
邦威所:陈雪莲(面试答辩不合格);
新概念所:李小艳(面试答辩不合格);
昌宇所:施阳(面试答辩不合格)。
(三)延长实习期12个月的实习人员(4名)
大成所:杨君(笔试不及格、办案报告9篇均不符合要求、日记不符合记载要求);
大华园所:李育安(不参加集中培训超过9天);
广哲所:梁安会(笔试不合格、不参加面试、不提交实习材料);
瑞来所:金雪琼(笔试和面试答辩均不合格)。
(四)取消实习资格及综合面试考核成绩(1名)
信达所:王海拔(伪造简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
申请律师执业实习登记)。
特此通报。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8年5月19日
报送:省司法厅律师公证指导处省司法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海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8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