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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给予王照龙行业处分的决定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5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2018〕27号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给予王照龙行业处分的决定


被处分会员:王照龙,男,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身份证号码:460028197503270015,执业证号码:4601200610386754

2017年10月19日,王照龙因涉嫌诈骗罪被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5月15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2018)琼0108刑初8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王照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王照龙上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8月21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琼01刑终30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王照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8年9月30日,王照龙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海南省司法厅给予了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琼司罚决字〔2018〕第1号)。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的规定,本会决定:给予王照龙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如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会纪律委员会申请复查,并提交书面复查申请书。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8年10月31日







抄送:郑学海厅长、林琳副厅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司法厅办公室、律师工作指导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各市县司法局海口、三亚工作站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


海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8年10月31日印发



共印制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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