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设置专门、专业 委员会暨成员招募的通知
海南省律师协会
琼律协通[2019]6号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重新设置专门、专业
委员会暨成员招募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适应我省律师行业的发展,全面与国际接轨,最大限度的增加国际元素,紧紧与自贸区(港)建设融合,充分体现自贸区(港)特色,大力挖掘、提炼新型、前沿法律服务领域,前瞻设计专业机构,突出专业特点,配备专业人才,营造学术氛围,结合海南律师行业实际,根据《海南省律师协会章程》,协会拟对专门、专业委员会重新设置,各专门、专业委员会人员将重新进行调整,主任、副主任也同时重新任命。为了更好的做好本次专门、专业委员会的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南省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拟设置方案
(一)专门委员会
1.维护律师执权利中心、维权专门委员会
2.投诉受理查处中心、惩戒专门委员会
3.行业发展推进专门委员会
4.教育培训专门委员会
5.女律师与文体工作专门委员会
6.对外学习交流促进专门委员会
7.财务与事务专门委员会
8.社会公益与宣传专门委员会
9.协会硬件建设工作专门委员会
(二)专业委员会
1.刑事专业委员会
2.商事专业委员会
3.合规管理与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4.产权专业委员会
5.财税专业委员会
6.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
7.劳动与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8.民事及公益诉讼专业委员会
9.行政专业委员会
10.自贸区(港)旅游专业委员会
11.自贸区(港)法律与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
12.海洋生态环资专业委员会
13.金融证券与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热爱并关注律师行业发展,积极参与律协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工作职责,愿意奉献律师行业发展;
3.品行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在海南律师行业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
4.能保证在任期内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5.熟悉律师行业,具有较好的议事、决策能力;
6.遵守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活动规则。
7.具有本科学历,具备申报专门委员会所需的职业素养及专业水准。
8.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良好的社会评价,在相关专业法律领域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较高的研究能力和理论水平
9.具有专业特长,专家学者,中共党员律师优先。
三、报名截至时间
2019年3月15日。
四、报名要求
1、律师自愿申报,并经所属律师事务所同意推荐;
2、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自愿申报,并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3、报送材料要求客观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产生及选拔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的方式
1.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从申报人员中选定,报理事会和行业党委审定;
2.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从申报人员中选定,主任和副主任实行竞争上岗制,被淘汰的主任候选人员进入副主任的竞争,确定人选后报理事会和行业党委审定。
六、有关说明
1、请各律师事务所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本所符合条件的律师报名,并汇总报名材料,统一报送;
2、每名律师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3、专门委员会只可选报副主任或委员,主任不在此次报名之列。
4、报名可以填写两个志愿,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如因客观原因未能进入第一志愿的专门、专业委员会,依次调至另一志愿。
七、报送材料
1.《海南省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人选报名表》(见附件1)或《海南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人选报名表》(见附件2),纸质、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加盖律所或所在单位公章后送至海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la1295@126.com);
2.相关领域研究论文、曾办理的典型或有影响案件(项目)相关法律文书、荣誉证书、聘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联系人:王禄锋电话:66161292
附件: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