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代理回顾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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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代理回顾
海南海地律师事务所 吴丽
近年来,家庭暴力已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有30%存在家庭暴力,受害者多半为妇女,而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国家高度重视反家庭暴力工作,不断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了《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适应了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要求,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其中最大的亮点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全国已有多地陆续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笔者代理的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发出了海口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情:
陈某与文某于2003年8月认识,2004年2月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陈某发现文某脾气暴躁,经常因为一些琐事对陈某非打即骂,最严重的一次是在2005年上半年,文某将陈某右侧锁骨打至骨折,导致陈某住院治疗半个多月,在陈某亲属报案后,海口市大同派出所曾对文某作出了治安拘留的决定。虽然二人分分合合好多次,但因文某是陈某的初恋,每次文某在打骂陈某后都会主动道歉,并保证不再对陈某动粗,陈某放不下对文某的感情,相信他能改好,就原谅了文某。2007年6月双方在海口市龙华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但这段婚姻仅维持了9个多月,因性格不合双方于2008年3月办理了离婚手续。不久,在文某的恳求下,双方于2008年10月办理了复婚手续。复婚后,陈某与文某分别于2009年8月和2013年6月生育了一儿一女。
据陈某诉称,从恋爱到结婚、离婚,再到复婚,其给了很多次机会给文某,希望他能改过自新,但文某暴躁的脾气丝毫未改,仍多次动手殴打陈某,陈某看在两个孩子的份上一忍再忍。2015年上半年,面对文某的暴力,陈某选择了报警,在海垦派出所干警的调解下,虽然文某向陈某保证以后不再动手,但从派出所出来不久,文某又恢复了他的本来面目。
无奈之下,陈某向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受市法援及海南海地律师事务所指派,笔者代理陈某于2015年7月向龙华法院起诉离婚,但在文某又再次保证不再实施家暴,且念在两个孩子的份上,陈某在开庭前撤回了起诉。原本以为文某以后会好好过日子,但自2016年春节以来,文某又数次对陈某拳打脚踢,在2016年4月22日文某殴打陈某后,陈某被迫带着两个孩子住在幼儿园里,只要文某在家,陈某就不敢回家。此时,陈某向笔者求助,笔者建议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收集了陈某的《伤情照片》、《门诊病历》、《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治安调解协议书》、《文某保证书》等能够认定陈某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后,2016年5月16日,笔者代理陈某向龙华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请求三项保护:1.禁止被申请人文某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陈某;2.禁止被申请人文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陈某;3.责令被申请人文某迁出申请人陈某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某地的住所。2016年5月18日下午三点,龙华法院承办法官当庭对文某进行了训诫,并裁定支持了陈某的上述三项保护请求,并给予四个月的有效期。据悉,这是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海口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感悟: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一般情节较轻的家庭暴力通常“民不举,官不究”,司法是不太会介入这类家庭事务。而当前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的一种裁定,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相当于司法要介入解决家庭暴力。在夫妻关系还没有恶化、还未离婚阶段,司法就提前介入,对防止家庭破裂能起到一定作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受害人,而非惩罚加害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能够防止家庭暴力演变成恶性刑事案件,将事后惩罚变为事前保护,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义。总之,反家暴法强调的是:家暴不是私事,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亦有责任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