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规范工作微信群的通知
海 南 省 律 师 协 会
琼律协通[2016]31号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规范工作微信群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目前,律师行业普遍利用微信这一公众交流工具,开展工作信息的沟通与交流。根据工作需要协会已建立理事微信群、会长办公会微信群、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微信群,这些微信群对于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着缺乏规范管理、发布与工作无关信息、或涉及敏感性话题等问题。针对当前工作微信群的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工作微信群的管理,经七届第20次会长办公会议讨论,特通知如下:
一、为便于工作,建立完善以下微信群:
(一)理事微信群,成员包括理事,以及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会长为群主。
(二)会长办公会微信群,成员包括会长、监事长、副会长、副监事长、以及秘书处全体工作人员,会长为群主。
(三)专门专业委员会微信群,成员包括各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秘书处相关部门人员,主任为群主。
二、相关要求:
(一)上述各微信群为工作群,主要用于通知、通告发布、工作交流,发送文件以及与工作相关的资料材料。
(二)以下信息不得发布或转发:
1、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在工作微信群发布。
2、违法违规,违背社会公德以及公序良俗的信息。
3、没有真凭实据的猜测,不实言论,谣言等信息。
4、包含对他人人身攻击、诽谤、侮辱,以及容易引起矛盾冲突的信息。
5、容易对社会稳定、社会公信等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信息。
三、设立“海南省律师协会” 公众号。
协会已于2016年7月设立了“海南省律师协会” 公众号,主要用于向全省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推送通知、通告、重要工作动态,以及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请各律师事务所通知本所律师予以关注。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