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海南省司法系统文学艺术联合会盆景艺术协会章程的通知
海 南 省 律 师 协 会
琼律协通[2016]38号
关于转发海南省司法系统文学艺术
联合会盆景艺术协会章程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海南省司法系统文学艺术联合会盆景艺术协会章程》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省司法文联盆景艺术协会章程》要求,请各律所于2016年12月15日将本所需要申请加入盆景艺术协会的人员名单报省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蔺焕平电话:66161293
附件: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6年12月5日
海南省司法系统文学艺术联合会
盆景艺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盆景艺术协会(以下简称盆艺协)是在海南司法系统文学艺术联合会(以下简称海南司法文联)的领导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职工和法律工作者自发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以弘扬中国盆景艺术,创立海南本土特色盆景艺术为己任,为繁荣群众性文化生活,提高干警职工和法律工作者的盆景艺术素养作出努力。通过创作、展览、交流、举办讲座等形式,团结本系统内外的盆景艺术家、盆景爱好者,普及盆景艺术鉴赏知识,提高广大干警职工和法律工作者的盆景艺术修养,营造健康向上的司法文化艺术氛围。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 本协会设立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
第四条 本协会的工作职责:
(一)制定协会年度活动计划;
(二)制定各项活动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修订协会章程,发展会员;
(四)管理协会日常工作事务等其他事宜。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 会员申请入会的条件:凡本系统内盆景艺术爱好者,承认本协会章程,经本人自愿申请,盆景艺术协会同意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对本协会章程提出修改的意见建议;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必要帮助和便利条件。
第七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权益;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经费及活动安排
第八条 本协会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海南省司法系统文学艺术联合会拨款,由省司法文联秘书处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活动经费使用范围:展览、讲座的场地租赁、盆景艺术评审费、授课费、培训费及开展各项活动费等。
第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开支每半年公示一次。
第十三条 本协会活动时间以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具体时间由本协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具体安排。
第五章守则
第十四条 本协会倡导盆景艺术家、盆景爱好者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提倡学术自由,努力营造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和谐共处的艺术氛围,坚决反对相互诋毁、拆台等不良的风气。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盆景艺术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盆景艺术协会成立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司法文联盆景艺术协会会员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党 派 | 学 历 | |||||
文艺专长 | 职 称 | ||||||
工作单位 | 现任职务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手 机 | ||||||
工 作 简 历 | |||||||
艺 术 简 历 及 成 就 | |||||||
呈 报 单 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上 级 机 关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