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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再换律师所 梅雁铁心追讨广发证券股权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17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ST梅雁似乎是铁了心要拿回广发证券的股权。在一审败诉后,公司不仅立即宣布上诉,更又一次更换代理律师事务所,再度大幅增加律师费,将“分红”增至未来诉讼收益的三成,以期换得更好的诉讼结局。

 

  15日,ST梅雁披露,出于公司起诉深圳吉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广发证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需要,公司决定终止对重庆大工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的授权委托并终止代理合同,转而与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签订《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其代理这一股权转让纠纷案。

 

  为了这一新“盟约”,ST梅雁花费的代价不小。根据协议,如果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或者ST梅雁与案件相关方达成调解,致使ST梅雁的权益得到全部或部分保障,ST梅雁应按其实际取得的诉讼利益的30%向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支付律师费。

 

  2004年9月13日,ST梅雁的前身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吉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将持有的广发证券1.68亿股(占广发证券总股本的8.4%)转让给深圳吉富,转让价格每股1.2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20153.5万元。因此,即便仅以当初的转让价格估算,这笔律师费便将高达6000多万元,而且广发证券正在筹谋上市,若以今时今日的价值估算,这笔费用将更为惊人。

 

  这已经不是ST梅雁第一次更换律所了。ST梅雁似乎一直在频换代理人,而与之相伴的是代理酬劳水涨船高。

 

  2008年5月,ST梅雁提起这一诉讼时,聘请的是北京市富普博淳律师事务所,当时双方约定,除了支付一笔现金律师费之外,若上市公司的相应权益得到部分或全部保障,则将以法律文书所确认到公司名下的股权数额或股权以外的资金或其他财产的10%的标准作为诉讼代理费。

 

  但之后不久,2008年7月,ST梅雁即宣告更换律师事务所,由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广东鼎文律师事务所接手诉讼事务。其时,诉讼代理费的“分成”随即涨至实现收益的18%。此后,代理律所又再一次变更为重庆大工律师事务所,并依旧维持18%的“分成”收益。

 

  无奈ST梅雁的努力没有换来预期的成果,今年6月22日,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公司对于广发证券股权的追讨只落得一个败诉的结局。但ST梅雁似乎一直保持着愈挫愈勇的状态,随即递交诉状,改弦更张以求再战。

 

  如此给代理人不断“加薪”,ST梅雁的举动事出有因。“ST梅雁要追回股权的难度其实不小。”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这笔股权实际上已完成划转,并被深圳吉富再度转卖出去。目前ST梅雁方面咬定的就是转让本身不合规,因此控辩双方怎么个打法很关键,就这一点来说,律所在这件案子中角色非常重要。对于ST梅雁来说,若不能拿回股权,其支付的相关费用相对有限,但若能诉讼成功,获得的回报将高得惊人,这应该就是ST梅雁舍得花那么大的代价请律师的原因。”

 

  ■事件回放

  2004年9月13日,ST梅雁的前身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吉富创业投资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将持有的广发证券1.68亿股股份转让给深圳吉富,转让价格每股1.2元。

 

  2006年6月,深圳吉富将所持共计12.55%广发股权转让给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水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

 

  2008年5月13日,ST梅雁递交诉讼书,状告深圳吉富,要求归还8.4%广发股权。

 

  2008年9月17日,ST梅雁状告深圳吉富案开庭,当日未宣判。

 

  2009年6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ST梅雁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4.9475万元,由ST梅雁承担。

 

  2009年7月1日,ST梅雁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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