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九届(大华园杯)海南律师羽毛球比赛的通知
海 南 省 律 师 协 会
琼律协通[2015]13号
关于举办第九届(大华园杯)海南律师
羽毛球比赛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海南省律师协会第九届(大华园杯)律师羽毛球赛由海南省律师协会主办,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承办,拟于2015年11月21日、22日及11月28日、29日在海口中军羽毛球馆举行,现就本届赛事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及地点:
1.竞赛时间:2015年11月21日、22日及11月28日、29日(四天)
2.竞赛地点:海口中军羽毛球馆(海口市国兴大道海航大厦对面)
二、比赛项目:
1.团体赛竞赛项目:混双1、男双1、男双2、混双2、
男单(按出场顺序的先后排列)。
2.单项赛竞赛项目:混双、男双。
三、比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羽协最新颁发的《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抽签原则:团体赛设定种子队。参照上届成绩设立种子队,避免强手过早相遇,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和精彩。(三)竞赛办法:
1.团体赛:
团体赛分二个阶段进行,每阶段均采用小组循环五场三胜制,小组循环赛每场比赛应打满五个单项。比赛采取每局21分制,当双方均为20分时,先取得21分的一方赢得该局比赛。每阶段比赛完成后,以胜场数多者列前,胜场数相同则以胜局数多者列前。
2.单项赛:
(1)按每对固定组合的混双、男双选手在第一阶段团体赛小组比赛中的成绩进行积分排名,取积分靠前的前8位(固定组合)选手以抽签分组方式进行四分之一决赛,随后依次进行二分之一决赛、季军赛和冠亚军决赛。
(2)小组积分排名办法:每位(固定组合)选手在团体赛小组比赛中每局比赛2:0胜出积4分(对手弃权则视为2:0胜出),2:1胜出积3分,1:2负者得1分,0:2负者得0分。
如团体赛小组比赛结束后因积分相同而不能决出排名靠前的前八选手,积分相同的选手之间进行一局加赛,胜者晋级。
如仍不能决出排名靠前的前八选手,则净胜球数相同的选手再进行加赛,相互对抗决出胜负。
(3)四分之一决赛、二分之一决赛、季军赛和冠亚军决赛采取每场三局两胜制,先取得2:0即该场比赛结束。每局21分制,当双方均为20分时,先取得21分的一方赢得该局比赛。
(四)为了让更多爱好羽毛球的律师参与到团体比赛中,体现团体赛的团结协作精神,本届团体赛不允许队员兼项,即每位选手只能参加五项比赛中的一项。
(五)比赛用球:胜利1号。
(六)每场比赛开始后迟到10分钟以上者,视为弃权。
(七)其它未尽事宜及相关更改由本届赛事组委会决定。
四、报名方式、选手资格及组队条件:
(一)报名方式:请各代表队填写报名表,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到falixinyx@163.com,传真:0898-65357776。
热烈欢迎爱好羽毛球运动的律师同仁踊跃报名!
(二)选手资格: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中任何一项的即可报名参赛:
1.在我省注册执业的律师;
2.在我省司法机关已办理备案的实习律师;
3.律所已为其缴纳本通知发出之日前两个月且连续缴纳至比赛当月(即2015年7、8、9、10、11共五个月)的社保费的律所辅助工作人员;
4.省律协工作人员及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工作人员。
(三)组队条件:由于团体赛不允许兼项,因此每队人数不少于9人(7男2女)。各律所可单独组队也可律所之间联合组队参赛,自由联合组队的至多报11名队员。独立报名参赛的选手由赛事组委会协调组队参赛。本届赛事参赛队为十六个队。
(四)资格审查由组委会同裁判组负责,经查实凡在运动员参赛资格上弄虚作假的,取消全队成绩。
五、奖项设置及奖励:
1、团体赛设一、二、三名(第三名并列取二队),各颁发一个特制纪念奖杯。
2、每项单项赛设一、二、三名(第三名并列取二组),各颁发一个特制纪念奖杯。
3、优秀团队奖若干名,各颁发一个特制纪念奖杯。
4、优秀拉拉队奖若干名,各颁发一个特制纪念奖杯。
六、赛事机构:
(一)赛事组委会
主任:廖晖省律协会长
副主任:苏文省律协秘书长
符琼芬省律协副会长
吴镇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主任
成员:林辉省律协副秘书长
林大进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忠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蔡世锋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二)赛事委员会
主任:黄忠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副主任:张明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员:蔡世锋海南嘉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许文刚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翠霞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戴婷娟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孟凡华省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
七、赛事资询:
法立信所:许翠霞
电话:0898-65349001传真:0898-65357776
附件:第九届(大华园杯)海南律师羽毛球赛报名表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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