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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2016年度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考核的通知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4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关于组织2015-2016年度全省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省律师协会《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的规定。为做好2015-2016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实习管理工作,省律师协会决定,于2015年8月27日至28日、2016年4月7日至28日分二期,组织开展全省实习人员集中培训与考核工作,现就培训与考核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2015年已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人员及重新实习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2015-2016年度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花名册》。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第一阶段集中培训时间:2015年8月27日至28日;


  (二)第二阶段集中培训时间:2016年4月7日至27日;


  (三)面试考核时间:2016年4月29日(为期1天)


  (四)时间与地点安排


  1.上课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签到时间:上午8:30-9:00,下午14:30-15:00


  3.培训地点:海南大学邵逸夫学术交流中心一楼报告厅。


  三、培训费用


  为加大实习人员的培训力度,规范实习人员岗前培训体系、更好地提高培训服务水平,实习人员须向省律协缴纳培训费。培训费全部用于支付教材费、授课费、场租、组织考核费等费用。


  四、培训内容和课程安排


  第一阶段集中培训重点内容为《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及《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习人员培训计划及行政管理要求;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与律师执业风险。


  第二阶段集中培训重点内容为公司法业务、合同业务、房地产业务、刑事诉讼业务、行政诉讼业务、金融证券业务、仲裁业务、非诉业务、法律顾问业务、演讲及综合技能等,培训形式为面授、专题讨论、课题研究等形式。期间安排一次笔试考核(具体时间见课程安排表)。


  根据《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的规定,集中培训结束后进行为期一天的面试考核。考核采取现场问答形式进行。


  课程安排详见附件2:《2015-2016年度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考核课程安排》,如有变动以最新通知为准。


  五、考核办法


  根据《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的规定,协会组织业务培训后的统一考核,分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和实习表现四个大的方面,其中实习表现又包含:考勤、笔试、实习期间办案及旁听材料、工作日记及论文,综合以上四大项考核内容计算综合成绩。


  (一)笔试:由省律协从实习教材《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基本规范》、《律师执业基本素养》范围出题进行笔试。成绩共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0-59分为不合格,60-100分为合格。


  (二)考勤:律协集中业务培训考勤成绩,由秘书处培训部提供,考勤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无故缺勤2天(含2天)以上或请假4天(含4天)以上为不合格;


  (三)面试及答辩:省律协组成实习人员培训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并对考核过程监督和考核结果争议评判。考核工作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厅律公处、协会理事和协会工作人员组成6个考核组,在对实习人员实习材料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围绕勤勉、诚信、执业技能以及律师执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通过笔试、面试,并结合一年来参加实习和岗前集中培训的情况,对实习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评定。


  六、实习任务及考核评定标准


  (一)实习任务要求:


  实习人员的实习期间应完成:


  1.实习期间的工作日记;


  2.不少于9篇的办案报告(尽量函括民事、刑事、行


  政、仲裁、非诉讼案件);


  3.不少于6篇的庭审旁听心得(尽量函括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4.论文(论文题目自选,但必须是实习期间独立完成的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5.表格:(《海南省申请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海南省申请执业人员考核登记表》);


  6.其它:完成事务所要求的工作任务、完成省律协组织的集中培训任务、通过集中培训的面试、笔试考核、履行规定的宣誓仪式等。


  (二)实习人员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的情形如下: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3个月实习期:


  (1)考勤不合格


  (2)办案报告差3篇以下(不含3篇)


  (3)旁听报告不足6篇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6个月实习期:


  (1)笔试不合格


  (2)面试不合格


  (3)办案报告差3篇以上(含3篇)5篇以下(不含5篇)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12个月实习期:


  (1)存在不诚信情形


  (2)笔试和面试都不合格


  (3)办案报告差5篇以上(含5篇)的


  4.重新实习:


  笔试、考勤、面试、答辩以及诚信评定均不合格者。


  经考核组确定考核合格者,由海南省律师协会颁发《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七、组织落实的几点要求


  (一)认真组织好实习人员的参训工作


  开展实习人员集中培训,是加强律师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对于实习人员进一步领会律师执业操守,掌握执业技能,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打牢律师执业的思想根基和业务能力基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实习人员的指导律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组织实习人员日常实习工作,并督促参加集中培训。


  (二)严格遵守培训纪律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集中培训。如有特殊的情况,请以书面形式,向集中培训班班主任履行请假手续。参加培训班的实习人员,应调整好实习时间,按时参加培训,实习人员集中培训是步入律师行业的必修课,必须按质按量完成集中培训任务。凡不按规定参加集中培训的,则视为未完成申请律师执业条件中的实习任务,不颁发《海南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不办理律师执业证。


  (三)服从教学管理,保障教学质量


  参加培训的实习人员,要按照培训班的统一安排,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培训的各项任务,以确保良好的培训教学秩序和学习效果。


  参加授课的老师要针对课程的要求,认真备课,保证授课质量。


  (四)请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参照附件1中的实习人员名册,进一步核实确定参加培训的人数,以免漏训。(海口地区以外的学员,请自行安排好食宿,保证准时到课)。


  (五)2015年8月27日下午3:00(2:30签到入场)举行开班典礼,要求实习人员的指导律师到场参加。


  联系人:王禄锋电话:66161295传真:66161299


  实习集中培训工作专属电子邮箱:实习人员报送文件表格专用邮箱:hnla789@126.com;实习人员下载相关文件表格专用邮箱:hnla999@126.com(密码:123999)。


  附件:1.2015-2016年度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花名册


  2.2015-2016年度全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课程及考核安排表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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