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诚信档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16号文件)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1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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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省 律 师 协 会
琼律协通[2011]016号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做好诚信档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推进我省律师行业信息化管理进程,完善海南省律师行业信用信息电子查询系统(简称律师诚信系统),配合海口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使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诚信档案信息采集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全省律师事务所及全体执业律师。
二、信息采集时间安排
我省诚信档案信息采集工作从2011年7月7日至14日。
第一阶段:各律所务必在7月11日前将本所及所内全体律师的诚信档案信息系统后台电子采集表(附件3和4)、律师电子照片(标注律所和姓名)发至协会信息部邮箱hnla1297@126.com。
第二阶段:各律所务必在7月14日前将本所及其律师的诚信档案信息采集表书面材料(附件1和2)送至协会信息部备案。
三、信息采集要求
请各律所重视此次诚信档案信息采集工作,抓好落实,按要求时间完成本次采集工作,确保我省信用信息电子查询系统正常使用。
联系人:曹旭电话:66161297
孟凡华电话:66161298
附件3海南省律师事务所诚信档案信息系统后台电子采集表.txt
注:附件3和4点击右键下载
补充说明:附件1、2和附件3、4填写内容要求必须保持一致,两者填写内容基本上一致只是格式不同,附件3、4以及电子版照片用于“海南省律师行业信用信息电子查询系统”后台数据导入使用,必须保持原有TXT数据填写形式;附件1、2用于打印出书面材料送至“海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信息部”审核备案。附件3、4填写参照附件5范例填写。
海南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