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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诚信档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16号文件)

作者: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1年07月07日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海 南 省 律 师 协 会

  琼律协通[2011]016号

  海南省律师协会

  关于做好诚信档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推进我省律师行业信息化管理进程,完善海南省律师行业信用信息电子查询系统(简称律师诚信系统),配合海口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使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诚信档案信息采集工作顺利进行,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范围

  全省律师事务所及全体执业律师。

  二、信息采集时间安排

  我省诚信档案信息采集工作从2011年7月7日至14日。

  第一阶段:各律所务必在7月11日前将本所及所内全体律师的诚信档案信息系统后台电子采集表(附件3和4)、律师电子照片(标注律所和姓名)发至协会信息部邮箱hnla1297@126.com

  第二阶段:各律所务必在7月14日前将本所及其律师的诚信档案信息采集表书面材料(附件1和2)送至协会信息部备案。

  三、信息采集要求

  请各律所重视此次诚信档案信息采集工作,抓好落实,按要求时间完成本次采集工作,确保我省信用信息电子查询系统正常使用。

  联系人:曹旭电话:66161297

  孟凡华电话:66161298

附件1海南省律师事务所诚信档案信息采集表.doc

附件2海南省执业律师诚信档案信息采集表.doc

附件3海南省律师事务所诚信档案信息系统后台电子采集表.txt

附件4海南省执业律师诚信档案信息系统后台电子采集表.txt

  注:附件3和4点击右键下载

  补充说明:附件1、2和附件3、4填写内容要求必须保持一致,两者填写内容基本上一致只是格式不同,附件3、4以及电子版照片用于“海南省律师行业信用信息电子查询系统”后台数据导入使用,必须保持原有TXT数据填写形式;附件1、2用于打印出书面材料送至“海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信息部”审核备案。附件3、4填写参照附件5范例填写。

  海南省律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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